1.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当采用金属风道时,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/s;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,不应大于15m/s;当采用土建风道时,不应大于10m/s。
注意:排烟管道:金属大20m/s,非金属大15m/s,不燃材料制作。
2.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,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注意:与可燃物保持距离不小于150mm。
3.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限不小于1.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;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;排烟管道的耐火限不应低于0.50h。
注意:1小时隔墙,乙级防火门。
4.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,垂直风道应设在管井内,且排烟井道必须要有1.00h的耐火限。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,或者布置在走道的吊顶内时,要求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限1.50h的防火风道。